老人过生日放生放什么好,放生蛇因果
杀生毁戒不得成就
皈依三宝的众信徒,守菩萨戒和密乘戒者,千万不能杀生,否则失坏一切戒律。佛经云:“皈依佛者,真实居士,不依余天;皈依法者,当离害心;皈依僧者,不随外道。”《大圆满前行引导文》云:
“皈依戒三所断者:皈依佛,不得皈依外道诸天;皈依法,断除损害众生,甚至梦中亦不得害众生;皈依僧,不依外道伴友。”是故若杀生,则失坏皈依戒,若无皈依戒,则岂有居士沙弥、比丘、比丘尼等戒?
《七十皈依颂》云:“一切虽有律仪,若无皈依则无戒。”若杀害众生,也定失坏菩萨戒,因根据经论,一切菩萨戒的根本为愿菩提心,若故意损害宰杀众生,难道还有此心吗?设使无有菩提心的种子,其余善法从何增长?《华严经》云:“善男子,菩提心者,犹如一切佛法种子。”若杀害众生,则违犯密乘十四条根本戒中的第三条嗔恨总道友和第四条对众生舍慈心之戒。
无论修显宗或密宗,若杀害众生,则诸佛菩萨不会欢喜,若他们不喜,则永时不得加持和成就。寂天菩萨云:“若谁安乐诸佛即欢喜,谁遭损恼佛心不悦生,有情欢喜诸佛即欢喜,损恼有情即伤如来心,若人逼身烈火所烧燃,一切欲妙不能令心安,若人损恼有情亦如是,更无余法可使佛欢喜。”《普贤行愿品》云:“众生至爱者生命,诸佛至爱者众生,能救众生身命,则能成就诸佛心愿。”
是故很多修行人不得成就和不见本尊的根本原因,恐怕是由前世或今生中伤害有情而来,因此今后应忏悔自己的杀业,立誓从今以后再不作令诸佛不喜之事,如寂天菩萨云:“是故由我损恼诸有情,所有诸大悲者不喜事,一切现今各各皆忏悔,所有诸罪愿佛悉鉴宥,为令一切如来欢喜故,从今誓为世间作仆使,假令众生践我顶上行,至死不报为令汝欢喜。”
吾等大恩根本上师、显密圆融、众生怙主、法王如意宝金刚阿梨晋美彭措勇列吉祥贤尊者,亦于今年近五千僧俗弟子中,传讲释迦牟尼传,讲到悲苦众生时,不能自已,哽咽流泣,再三发誓,纵遇命难亦不害任何众生,此时,吾等众多弟子,亦从内心深处,发誓永远不加害众生之生命!
分享到:0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草案)》,对环滇池生态区的范围、保护原则、建管开放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规定》指出,在环滇池生态区指定区域外放生动物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生日放生什么鱼近年来,野蛮放生,时有发生。比如有人在深圳某公园竹林疯狂放生眼镜蛇,在滇池中放生牛蛙、食人鱼等与环境不兼容物种。这些野蛮放生,不仅给当地群众造成不必要的心理恐慌,更严重影响生态平衡。因此,出台法律规定,制止野蛮放生的呼声此起彼伏。滇池“放生罚款”上线,可谓是正当其时。
然而,“放生罚款”上线,野蛮放生能否“下架”?对此,笔者有两个担忧。一则,“放生罚款”的处罚并不痛。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难以触及放生者的痛点。这意味着,即使是疯狂地放生上万只食人鱼,最多也只罚1000元。如此轻飘飘的罚,管住零散放生尚可,但管住疯狂的野蛮放生,难!
再则,野蛮放生监管的难点是发现问题。其实野蛮放生者对自己的行为违规、违法,心知肚明。无论是放生万只老鼠、千只毒蛇,放生者都不是鸣锣开道、公开而为,而是在僻静处偷偷为之。这无疑增大了监管的难度。偌大的滇池,监管死角和空窗时段更多。如何发现野蛮放生是个问题。
事实上,对于放生行为,法律早就定下了硬规矩。《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需要将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擅自放生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法及时制止,责成其消除影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法律制裁。但梗塞点在于执行上被架空。正是由于执行的不给力,才造成野蛮放生禁而不止、愈演愈烈。可见,滇池版“放生罚款”的重点和难点,关键也在执行上。
放生本是救护众生、修积功德的善举,但若墨守成规,放生就会沦为杀生。而“放生罚款”就是一个预防放生变放恶的规矩。但关键是要让这个规矩硬起来。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整合自身监管、群众检查、媒体监督,建立全天候的监控网,切实让野蛮放生无机可乘。其次,相关部门更要让“放生罚款”具有相当威慑力。一旦违规行为发生,如何给予野蛮放生者足够的教训,值得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