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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平教授揭示:寺经济如何推动佛教事业的繁荣

2024-04-26佛法修行admin 781
事实上,佛教经济活动本来可以呈现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义,它具有一种独立于国家和市场之外的宗教行为逻辑,以佛教经济为基础,建构一种社会伦理、对信众的关怀乃至社会福利。

I. 佛教应从当代中国的发展中受益

佛教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中受益匪浅。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当代中国的寺院经济逐渐发展起来,并被建构为一种合法的宗教经济形式,备受宗教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然而,对当代中国寺院经济的研究往往局限于片面的道德批判,忽视了其社会意义,没有从佛教作为社会实体 "进入 "社会的角度来思考寺院经济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存在与发展。

从历史上看,寺院经济,即为佛教僧侣引进印度、西方寺院经济模式,并予以中国化后存在的佛教组织的基础,这一事业,不仅能够超越个人慈善行为的分散性,而且能够超越宗族、社区公益事业那样狭隘的 "内部人互助 "性质,成为面向社会、公民社会的公益事业,它已成为社会化、公民化、组织化的公益事业的一种主要形式。因此,历史上对寺院经济及其组织的公益事业的批判,主要是从皇权主义的角度出发,"官督寺办",使寺院经济本身所进行的公益事业,带有皇权借此分散寺院财力的动机,因而在历朝历代都有对寺院经济力量的攻击。因此,历朝历代都出现了打击寺院经济力量的正统观念。

事实上,佛教经济活动本来可以呈现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义,它具有一种独立于国家和市场之外的宗教行为逻辑,以佛教经济为基础,建构一种社会伦理、对信众的关怀乃至社会福利。因此,与其批判寺院经济带来的所谓世俗化和商业化,不如尝试理解佛教经济所能建构的社会形态及其所表达的社会意义。

这基于一种社会逻辑,即从社会伦理和经济生活的角度分析佛教经济,以宗教-社会利他主义的精神对待寺院经济的善行。这种思维逻辑使我们有可能理解,寺院经济及其所能完成的善行是一种追求公益的志愿服务,它源于个人的愿望和利他情怀。佛教经济及其慈善事业不仅具有上述伦理意义,而且呈现出一种与国家相对应的社会行动逻辑,致力于为佛教争取一种超越国家和市场的公共意义。

二、佛教与经济 自古以来,佛教与经济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发展寺院经济,即佛教经济,原本是中国佛教的传统。一般而言,佛教体系与世俗世界往往有两大关系:一是经济领域,二是宗教领域。寺院以布施(即僧伽常住)的形式放债,无疑也具有宗教意义;忘了还债的人会暴毙,他们会投胎到地狱、变成牛或成为寺院的奴隶。在神圣世界和世俗世界差别不大的传统背景下,寺院经济已经具有深刻的宗教意义。

佛教寺院的公益活动,如法会、经济布施等,往往以寺院的经济活动为基础,以招徕信众为目的,可以说是体现其宗教信仰特点的公益活动,因此,佛教的社会经济事务本身就具有了一定的宗教性、功德性。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说,这种佛教寺院经济活动,在其社会性质的层面上,具有解决整个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特殊意义。虽然当代中国的佛教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传统的经济意义,但在当代社会急需社会福利服务的情况下,它们可以作为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来解决当代社会公共服务不足和分配不均的问题。

也就是说,宗教经济活动及其社会公益活动往往是宗教进入社会的基本途径,是宗教参与社会程度的根本,也是宗教信徒宗教消费关系的根本。佛教不把财富分为 "天上 "和 "人间",但它准确地认识到佛教经济活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二重性,并据此制约佛教经济活动的社会功能。它要走出传统的寺院,通过佛教特有的经济活动进入现实的人间社会。这是入世的基本路径。

在当代中国宗教的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安排包括宗教团体自养政策,即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可以兴办生产性、服务性、福利性等第三产业。国家还在具体措施上给予优惠,如对宗教用地、房产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要求在城市建设中处理宗教房产问题要照顾宗教界利益等等。

III. 寺院经济是佛教发展的需要

为此,宗教可以从四个方面去为经济工作服务。一是通过思想工作,使信教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二是关心信教群众脱贫致富;三是促进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做好自收自支工作;四是尽可能利用宗教界的优势,为 "三引"(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牵线搭桥。在这一机制的设计下,当代中国宗教界参与经济活动已经在许多地方的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

这就呈现出中国宗教经济活动的两大逻辑:一是宗教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二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引导和推动宗教发展自身的经济事业。中国宗教作为免税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在国家权力和经济市场之外的社会空间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宗教服务经济。

佛教法师的法宝

这将体现出各宗教经济的社会性和公共性。在中国佛教的演变史上,三衣一钵、靠人供养的现象,早已被佛教禅宗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农禅规矩所取代。它奠定了佛教适应社会变迁的生存基础,是佛教存在的基本原则,但它可以随着社会的演变而演变。只要佛教的信仰和弘法利生的原则不变,"农禅并重 "就可以演变为 "工禅并重 "或 "商禅并重"。

贫弱不是佛教的本质。关键在于,佛教经济发展的目的是弘法利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经济活动。现在社会上对NGO或NPO的发展往往有一种偏见,即NGO或NPO一定没有经济能力,一定要依靠其他经济组织才能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其实,即使有商业活动的逻辑,如果目的始终是为了宗教事业本身的发展,这一点也不应该被误解。一个致命的传统观念是,接受宗教、信仰宗教的人往往是社会弱势群体,宗教本身也顺带被视为社会弱势群体。这种观念的根源恐怕还在于一种传统观念,即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宗教是一种象征性的生活补偿。从这种观念出发,只有贫弱的宗教,才能提ws18bz神补偿。

但是,现代社会的演进,往往是经济的发展,能够带动宗教的发展;宗教经济的发展,往往也能够促进、增强宗教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能力。在这个层面上,宗教不是贫弱者的同意语言,而是贫弱者的组织依赖,而不仅仅是象征性的精神依赖。这就需要强大的宗教力量来供养他们。信仰层面的终极关怀,与宗教组织层面的供给能力,可以在此融为一体,构建宗教组织的制度性社会力量。

因此,现代佛教组织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寺院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模式。再加上现代工商业社会经济资源的丰富供给,使得大型寺院可以通过号召各种弘法项目来筹集弘法活动所需的资金,走向有计划、市场化的弘法模式。

这种弘法模式可以说是佛教对社会资源的主动出击,它超越了传统的寺院经济运作形式,涉及到很多专业的管理知识和运作技巧,甚至必须引入商业化的经济手段。因此,佛教寺院的组织形式必须按照现代世俗社会的经济运行模式进行转型,必须进入宗教市场的竞争环境。

这些现象表明,无论是传统佛教还是当代佛教,其经济活动早已与佛教自身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中国佛教推行 "人间佛教 "的社会运动,使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成为佛教走向世界、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从这个角度看,佛教经济活动是否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并不是一个问题,也不是佛教享受现有的经济发展成果,仅仅适应宗教消费者的宗教消费要求的问题。因为发展寺院经济是佛教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之一,甚至是佛教功德观本身所衍生的基本行动逻辑。

关键在于当代佛教组织如何在制度设计和系统运作层面有效地集聚资源、利用资源,使当代佛教经济的运行机制呈现出当代社会所需要的制度理性,走出以个人信仰功德为基础的中国文化运作模式。

四、希望 希望在于佛教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不是佛教不能发展经济,而是如何加强对佛教经济的管理。否则,就会出现一些不利于丛林传承的 "利益契约均摊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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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制度。所以,寺院经济最重要的问题不应该是所谓的世俗化倾向。因为佛教的超越体系,往往是在世俗与超越的融合中,才能体现其信仰的意义。我认为,最重要的问题应该是佛教经济的运行机制及其制度设计。佛教的经济行为逻辑与其他宗教一样,作为非营利免税的宗教组织,他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是为社会慈善事业服务。其对社会和人生的伦理规约功能往往制约着佛教体系的经济行为模式。因此,在考察佛教经济活动时,如果能够考虑佛教经济的成果,考虑佛教经济所能提供的社会公益活动,就可以看到佛教经济的社会内涵和社会形态。这是佛教发展的必然内容。

一般来说,寺院经济主要是

苏州市佛教法师协会会长

它由寺院自给自足的收入、布施收入、工资收入,甚至包括部分经营性收人组成。它们既是信众 "种福 "的结果,也是僧尼专修佛法的经济保障。这些收入,除用于寺院建设和保证僧尼修行需要外,还以各种形式回馈社会,赈灾、捐资助学、从事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等,使寺院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财富分配的 "蓄水池 "作用。因此,寺院中的经济自立,佛教的适应性自我发展,大多与社会-经济服务和经营活动,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寺院兴办经济实体,开展自养经济活动,理所当然地成为佛教与社会相互适应的基本条件之一。此外,通过这些经济活动,寺院也促进了宗教职业者与非宗教信仰者之间的直接互动和了解,达成了多方面的社会共识。

李向平教授揭示:寺经济如何推动佛教事业的繁荣

根据佛教福利观的分类,我们可以梳理出制度性的社会福利观、施舍性的慈悲福利观、功利性的因果福利观等几种形态,并在每一种福利观中找到三种相应的佛教行为模式。在其制度性社会福利观的层面上,它构成了 "世俗佛教经济";在其布施性慈悲福利观的层面上,它构成了 "弘法佛教经济";在其功利性因果福利观的层面上,佛教僧侣乃至信徒则拥有了 "佛教经济"。另一方面,在其功利的因果福利观层面,佛教僧侣乃至信徒构建了一种 "精神佛教经济 "模式。

福利经济行为 制度社会福利 政治宗教佛教经济 施舍慈悲福利 充实佛教经济 功德因果佛教经济 精神佛教经济 这三种经济行为是相同的。

这三种经济行为可以说是当代中国佛教经济活动的主要形态。它们塑造了中国佛教中神圣与世俗的关系,是佛教寺院经济承担一些社会公益事业的行为特征,同时,它们也直接影响着无数佛教信徒接近佛教、了解佛教、接受佛教的功德文化并信奉佛教。

或许,在未来佛教经济的发展中,这些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实践,能够按照福利国家社会福利活动所蕴含的正义性、正确性、非个人性和规律性,构建一种 "制度化的慈善"(即 "制度化的善")。

这种 "制度化的善"(即 "stitutio")是根据福利国家社会福利活动中隐含的正义、正确、非个人性和规律性来构建的。

制度化的善

佛教 "制度化慈善 "的经济模式是通过佛教强调的慈善和功德作为一种 "非对称互惠 "回馈八方众生而构建的。

就佛教经济自身的逻辑而言,当代中国的佛教经济如何超越佛教领袖的个人认知习惯,也超越佛教信徒的神圣崇敬,进一步将佛教经济活动的公共意义制度化、设计化,以形成一种整合社会价值的社会团结、 也就是说,如何使寺庙、佛教经济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如何使佛教、寺院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的机构,进而打通佛教经济与社会公益、佛教伦理与经济伦理之间的双向壁垒。这是当前中国佛教寺院经济面临的最大问题。

如果是一个已经具有现代社会管理制度的寺庙,同时也是一个具有现代社会组织能力和经济管理人才的寺庙,那么,人们所担心的事情,似乎就不是佛教要不要从事社会经济活动,而是如何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如何在佛教进入社会的机制设计层面上下功夫,社会如何为佛教的经济活动提供?社会如何为佛教经济活动提供应有的公共空间。如果空间狭小或难以容纳佛教经济的能量,就会形成制约寺院经济活动的制度化障碍,难以构建制度化的佛教慈善模式和 "普遍化的权利与义务"(geeralized rights and obligations)。

一般化的权利

义务

难以构建 "普遍化的权利与义务"(geeralized rightssa dobligatio)和社会慈善模式。

佛教哲学不是 "普遍化的权利和义务"(geeralized rightssa dobligatio s)及其社会priles。

殊不知,这才是佛教发展的瓶颈,而不是人们所关注的寺院经济这一表面现象。对此,您怎么看?


参考资料